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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官名稱
福建驛鹽道
品級
正四品
職掌
職掌參考文獻
各掌分守、分巡,及河、糧、鹽、茶,或兼水利、驛傳,或兼關務、屯田;並佐藩、臬覈官吏,課農桑,興賢能,勵風俗,簡軍實,固封守,以帥所屬而廉察其政治。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史稿,卷116,頁3355
設置詳情
中曆西曆上級職官沿革說明轄區治所參考文獻
雍正4年-雍正12年1726-1734閩浙總督(雍正四年)改福建鹽運司為驛鹽道。……十二年。改福建驛鹽道為鹽法道。專管鹽法。福州府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卷32,第01冊,頁407
參考文獻
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世宗憲皇帝實錄,卷84,頁118
清代國家機關考略,頁228-229
清代地方官制考,頁415-416
更新日期
2012/09/05
Apr 2 2024 18:08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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